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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開,簡單的說就是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申請辦理開票,然后給到受票方,當然有個前提條件,那便是企業和個人之間的業務一定要要是真實有效,有相關資料可證明該業務真實存在,隨后憑借著真實的資料,再去稅務局代開。
現在大家對自然人代開,也比較熟悉,尤其是在自由工作者越來越多前提下,而自然人作為單獨的個體,基本都是按次數納稅,而不是按期納稅,所以這個時候,自然人代開對自然人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
個人去稅務局代開,首先得確保個人是名下沒有任何企業的自然人,其次代開的品目必須是法律允許范圍內的費用,不過并不是所有的費用都需要通過代開解決,對于報酬低于500元的,企業可直接代扣代繳。
個人到稅務局代開,有兩種方式可繳納個稅:
1、通過園區到稅務代開該筆報酬,這是個人繳納的個稅在0.5%左右,對為超過500萬的免征增值稅。
2、個人直接到稅務代開,根據實際的業務合同,個人所獲得的勞務報酬,將按照20%的勞務報酬費用繳納個稅,同樣免征增值稅。
同時也要注意,自然人代開的發票,常規業務都只能開具普通發票,除非有特殊業務的,比如不動產的租賃和買賣,買方屬于單位的,就可以到當地稅務申請辦理代開發票。
個人在代開發票時,需要注意代開的發票必須是與實際業務一致,受票方的信息也必須一直,否則出現錯誤,該發票將會作廢,或者直接被定義微虛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