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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增值稅征收: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政策派遣服務不再適用差額征稅政策,而應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征收率為3%,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的優惠(不包括銷售、出租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增值稅稅率及開票: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稅率為6%。允許差額征稅,即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開票時,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差額征稅—差額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且全部含稅銷售額和扣除價款應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列明。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外,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需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等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征收: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征收率為3%。但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樣需符合相關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適用2026-2027年期間的1%減征優惠(該優惠僅適用于除銷售、出租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外的交易)。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抵減政策的變化: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及技術維護費不再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申報時若遇到減免性質代碼無效的提示,是因為該政策已停止執行。

《稅務局公布5個重要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相關企業(特別是涉及勞務派遣、不動產租賃及使用稅控設備的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應對政策變化:
1. 勞務派遣企業需明確計稅方式與開票規則
小規模納稅人:需注意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不再適用差額征稅,改為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同時,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的階段性優惠。企業應相應調整內部會計核算和稅務申報方式,確保從“差額”準確切換為“全額”計稅。
一般納稅人:仍適用6% 的稅率,并可繼續采用差額征稅方法。關鍵應對措施是:確保將代付的派遣員工工資、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憑證準確核算、合規扣除;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 “差額征稅—差額開票” 功能正確開具發票,確保含稅銷售額與扣除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列明。
2. 不動產出租企業需審慎選擇計稅方法并區分優惠
一般納稅人:若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征收率繳稅,需評估選擇此方法是否更有利。若企業屬于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并向個人出租住房,則可選擇適用減按1.5%征收率的更大優惠。企業應對自身資產和客戶類型進行梳理,選擇最優計稅方案。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3% 的征收率。但需特別注意,2026-2027年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的優惠不適用于出租不動產。如果屬于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且向個人出租住房,則可適用減按1.5% 的特殊優惠。企業必須嚴格區分業務,避免錯誤適用1%的優惠。
3. 所有企業需更新對稅控設備費用支出的稅務處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購置費及技術維護費不再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相關企業在進行2026年及以后的稅務處理時,應將此部分支出作為常規費用核算,并在增值稅申報系統中停止填報相關抵減信息,避免出現申報錯誤。
總結與核心應對步驟:
仔細研讀政策:重點理解《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10號)等文件。
自查與評估:企業應立即對自身業務(勞務派遣、不動產租賃)和納稅人身份(一般/小規模)進行梳理,明確各項業務在新規下的適用稅率、征收方式及可享受的優惠。
調整內部流程:根據上述評估,更新財務核算方法、發票開具流程(特別是差額開票)和納稅申報表填報規則。
關注資質與條件:對于住房租賃企業,需確認自身是否已完成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開業報告或備案,以確保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咨詢專業機構:鑒于稅收政策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稅務機關或專業財稅顧問,確保合規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