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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作為納稅人,在合同簽定時,需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避免產生涉稅風險。以比較常見的采購合同為例,一般在“合同主體、合同價款與支付、合同發票條款”這幾方面很容易出現涉稅風險。那么,應該怎么防范合同的涉稅風險呢?
交易對象:合同主體
合同交易對象的主體身份不同對于稅的影響當然也不同。通常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
一、注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作為交易對象
自己本身是一般納稅人,如果可以選擇的交易對象,從稅率的抵扣角度,應盡可能和一般納稅人合作,這樣有利于抵扣進項,為企業節約稅費。
二、合同主體的法律性質不同影響稅種和稅率
比較常見的合同主體分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不同主體的涉及到的稅種不同,發票的開具也不同。
合同價款與支付條款
一、合同中如果有多筆交易,價款是否分開
大多數合同通常涉及一筆交易,如果涉及多筆交易,盡量將不同交易的標、價款分別列支清楚,否則稅務機關可能以認定不清為理由要求從高繳納增值稅。
二、總價款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
建議合同的標準表述方法為:價款100萬,稅款13萬(稅率13%),價稅合計113萬。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稅率發生變化的,價款不變,稅款按調整后的稅率重新計算,價稅合計重新計算。
三、價款支付方式
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轉賬、現金、承兌匯票,實務中最為常見的當然還是轉賬,偶爾會有承兌匯票,但現金支付一定要注意避免,否則可能引發爭議。
四、價款支付模式
在采購合同中,銷售價款支付模式主要區分為款到發貨、預付款、分期付款三種模式,這些模式會影響付款、發貨和發票之間的關系,需要特別關注。
合同中的發票條款
一、有沒有發票條款
最壞的情況就是合同沒有發票條款,未約定是否提供發票,盡管從稅法來講必須提供發票,但未明確列支總是容易產生糾紛。
二、取得何種發票是否有列明
最好在合同中列明發票類型、稅率,如果涉及特殊發票,如不征稅發票后者免稅發票,甚至差額發票,最好也在合同中注明,避免后期雙方產生糾紛。因為這些不同發票類型對于獲取方的抵稅效果可能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值得關注。
三、發票關鍵信息需要注明
發票的核心信息通常包括貨物及服務名稱、數量、單位、備注欄等,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
四、發票何時提供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除了和上述付款條款一一對應外,更重要的一個博弈是先付錢還是先開票,實務中要看雙方誰更加強勢,但對于買方而言,總是對方先開票我方更加安全。
合同中主要條款的審核要點總結
首先要核對當事人相關信息。審核當事人名稱與簽章是否一致,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的信息是否在合同中明確。其次是要確認合同名稱、標的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在符合合同法名稱的基礎上考慮了相關稅法的稅目。第三,確認合同價款是否清晰。是否明確了含稅價格或不含稅價格,合同中的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單價、總價、含稅價是否與合同附件資料一致,合同金額與結算金額是否一致,是否有價外費用,最好單列不征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如果涉及價外費用的運費,要標明發票怎么開。第四,確認履行地點、付款方式和明確的付款時間、分期付款的金額是否明確,分析何時產生納稅義務。第五,確認銷售方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是多少),何時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導致的賠償責任。第六,關注是否需要包稅條款,明確誰來負責稅款。第七,關注違約金條款。對于違約金涉及增值稅的,需要說明發票如何開具;對于不涉及增值稅的,要說明收據如何開具。
法財稅融合溫馨提示
涉稅風險已經成為現在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合同不單只是經營行為的重要證據,更是企業業務實質的證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企業的稅收和風險。
但是很多情況下,口述的業務由于帶有主觀意識未必是合同真正的體現業務實質,因此,企業在洽談業務的時候,必須要清楚合同中的涉稅條款,確定涉稅內容。
同時,合同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首要步驟和關鍵步驟,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對這些條款在各部門之間進行相互溝通,企業財務人員更應對于違約條款特別予以關注,因為合同的后續管理和實施都需要財務的監控,稍有不慎可能使企業陷于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