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駐廣州特派辦下發的案件線索,聯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偵大隊,依法查處了“7.25”暴力虛開普通發票團伙案件。

經查,袁某、蔡某和劉某3名犯罪嫌疑人結成違法團伙,設立控制77家空殼企業,向浙江、新疆、天津等20多個省市的1.8萬戶企業及個人虛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4.6萬份,涉及金額21.36億元。目前,袁某等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審理,本案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已同步開展稅收核查工作,防止稅款流失。
虛開發票的處罰規定
虛開發票的處罰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具體如下:
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一般情節:虛開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虛開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具有在提起公訴前,無法追回的稅款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等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虛開稅款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在提起公訴前,無法追回的稅款數額達到三百萬元以上;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等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發票罪
情節嚴重:虛開發票票面金額五十萬元以上;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三十萬元以上;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發票,票面金額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標準60%以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虛開發票票面金額二百五十萬元以上;虛開發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發票,票面金額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標準60%以上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罪: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